简短回答:用人单位未为30名劳动者(属于必须培训的对象)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将根据第275/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规定化学品和工业爆炸材料领域行政违法处罚,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受到行政处罚,罚款3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具体按违法人数和对象组别确定;此外,对培训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还可适用取消培训结果的补救措施。
新法律框架提示:自2026年1月1日起,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替代2007年化学品法)正式生效,同时施行的配套法令包括:第24/2026/NĐ-CP号法令(化学品名录)、第25/2026/NĐ-CP号法令(化学品安全、安保)、第26/2026/NĐ-CP号法令(化学品活动管理)、第01/2026/TT-BCT号通知。按第113/2017/NĐ-CP号法令和第71/2019/NĐ-CP号法令的旧援引,需对照新框架重新核对。
法律依据
- 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07年化学品法);
- 第25/2026/NĐ-CP号法令(化学品安全、安保);
-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化学品和工业爆炸材料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第33条关于化学品安全培训违法)。
哪些人必须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
直接从事化学品活动(生产、经营、保管、使用化学品)的劳动者属于必须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对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或定期派劳动者参加合格的化学品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并在化学品种类、技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受训人员考核不达标时,组织重新培训。
未组织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处罚
根据第275/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未组织或未派员参加定期化学品安全培训课程的,处3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具体罚款按违法人数和对象组别(管理人员组、安全干部组、直接劳动者组)确定。法令规定的罚款适用于个人;违法的组织按个人罚款的2倍处罚。
除罚款外,违法者还可被适用取消培训结果的补救措施(针对培训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旧框架参考:按第71/2019/NĐ-CP号法令(原框架),未为10人以上不满50人的直接劳动者组组织定期培训的,对个人处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该框架现仅具历史参考价值;现行适用第275/2026/NĐ-CP号法令。
常见问题
化学品安全培训定期培训多久一次?
旧框架规定为每02年一次。新框架(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和第25/2026/NĐ-CP号法令)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企业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核对现行指导文件。
可以聘请外部单位培训吗?
可以。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或按规定派劳动者参加合格的化学品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如需确定适用于企业具体情形的培训义务和处罚标准,请联系ANT Legal律师按最新规定核查并提供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