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说明:目前关于律师执业组织的法律框架包括《2006年律师法》(2012年修订)以及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第112/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和第18/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5日起生效)修订补充的第123/2013/NĐ-CP号法令(关于司法部管理范围内行政手续的削减与简化)。
法律依据
- 《2006年律师法》(2012年修订)——第32条、第35条;
- 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37/2018、112/2025、18/2026号法令修订)。
设立律师执业组织的条件
律师执业组织包括律师事务所(个体所)和律师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设立条件:
- 设立/参与设立的律师须有至少2年连续执业经历(以劳动合同形式为律师执业组织执业,或以个人身份以劳动合同形式为机关、组织执业);
- 律师执业组织须有办公场所(附租赁/购买合同等证明文件)。
执业登记(《律师法》第35条)
- 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公司总经理所属律师协会所在地的司法厅登记;
- 材料包括:执业登记申请书(按规定格式);公司章程草案(律师公司);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卡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 10个工作日内,司法厅颁发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组织自颁发之日起可开展执业活动;
- 自颁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书面通知律师协会并附执业登记证复印件。
- 根据第112/2025和第18/2026号法令:材料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电子版办理结果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部分材料材料已削减、简化。
执业登记证何时被吊销?
- 终止执业;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被剥夺执业登记证使用权;
- 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未登记税号;
- 在已登记的办公场所连续6个月未开展执业活动(依法暂停的除外);
- 暂停期限届满后超过6个月未恢复执业或未报告继续暂停。
为依法设立并登记律师执业组织、符合最新规定,建议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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