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再保险企业分立须在实施前取得财政部的书面批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分立方案(资产、权利、义务的划分)、财务报表、债权人名单以及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方案。法律依据:《保险经营法》2022年和第46/2023/NĐ-CP号法令。
法律依据
- 《保险经营法》2022年(第08/2022/QH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46/2023/NĐ-CP号法令实施细则。
再保险企业分立的条件
- 分立方案经股东大会/成员理事会通过;
- 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其利益不受影响;
- 分立后形成的企业满足《保险经营法》关于资本、治理的条件;
- 实施前取得财政部批准。
报批材料
- 请求批准分立的申请函;
- 分立方案:资产、权利义务、保险/再保险合同的划分;
- 股东大会/成员理事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 最近一年的审计财务报表;
- 债权人名单及债务处理方案;
- 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方案;
- 分立后形成的企业的章程草案。
实施程序
- 向财政部提交材料;
- 财政部审查,可要求补充、说明;
- 作出分立的书面批准;
- 实施分立,为新形成的企业办理企业登记;
- 信息公开,并通知投保人、债权人。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您应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审查材料并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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