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组织、个人有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包括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的权利——除禁止的情形外: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单位使用国家资产为私利经商;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军官、士官、职业军人;未成年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的人员;在特定领域被禁止经营的商事法人等。
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17条(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及管理企业的权利)。
谁有权设立、出资、购买股份?
- 原则:一切组织、个人都有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
- 组织:包括国内组织和外国投资者(遵守《投资法》的市场准入条件);
- 个人:越南公民、外国人(禁止情形除外)。
无权设立、管理企业的情形
-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单位使用国家资产设立企业为私利经商;
- 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 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人、国防事业编制人员;公安军官、士官;
- 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行为控制困难的人;
-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强制教育所接受行政处理措施的人员;
- 依《刑法》在某些领域被禁止经营、禁止活动的商事法人。
未缴足承诺注册资本的处理
- 成员、股东须足额、按期出资(自取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90日内);
- 未缴足的:对注册资本调整前产生的财务义务,按已承诺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
- 公司须按实缴出资额登记调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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