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不可以。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41条第3款,个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交易,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 《2015年民法典》(第141条第3款);
- 《2019年劳动法》(第18条)。
为什么总经理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易:用人单位(公司)与劳动者(作为个人的总经理)。当总经理同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在双方签字违反了《2015年民法典》第141条第3款的代理原则——同一人不能在同一交易中代表双方。
如何依法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 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例如副总经理)代表公司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劳动法》第18条第3款a项);
- 设有成员会/董事会的公司:招聘、任命、与总经理签订合同通常属成员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权限——由成员会/董事会授权的人代表公司签字;
- 提示:被授权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不得再转授权(《2019年劳动法》第18条第5款)。
常见问题
兼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的总经理需要劳动合同吗?
通常不需要——所有人直接管理、经营公司,不与自己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该问题主要出现在总经理为受聘管理人员时。
总经理与自己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违反代理范围规定的交易可能依据《2015年民法典》被认定无效;如能证明违反规定,公司可能不受约束。建议按权限重新签订以规避风险。
为审查签约权限、依法起草与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建议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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