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出口电子烟需要申请许可证、产品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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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 电子烟不能出口。自2025年起,国会已一致禁止在全国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窝藏、运输和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第173/2024/QH15号决议,自2025年1月14日起生效)。由于出口属于经营禁止商品的一种形式,企业不得进行,也不存在为该产品”申请出口许可证”的程序。

法律依据

  • 国会第173/2024/QH15号决议(自2025年1月14日起生效)——禁止生产、经营、进口、窝藏、运输、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
  • 《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修订补充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提交国会审议)——将全面禁令法律化。

2025年起电子烟禁令的内容

根据第173/2024/QH15号决议,国会一致决定自2025年起禁止生产、经营、进口、窝藏、运输、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以及致瘾、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和物质,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交由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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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

  • 电子烟目前在越南属于禁止商品——不区分国产还是进口;
  • 出口电子烟属于经营禁止商品的行为,因此被禁止;
  • 不存在为出口该产品申请许可证、产品证书的程序——任何许可申请(如有)都没有获批的法律依据。

违反禁令如何处理?

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交接电子烟(禁止商品)的组织和个人,可视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关于处理禁止商品的现行规定(例如:对买卖、运输禁止商品的处罚;符合构成要件的,对生产、买卖禁止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案件须由律师单独评估。

存有电子烟库存的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经营、出口或销售库存商品。应主动联系当地主管机关,咨询按规定处理货物的指引,避免因储存、买卖禁止商品而受到处理。

常见问题

可以向允许电子烟的国家出口吗?

不可以。禁令适用于在越南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越南出口仍属于经营禁止商品的行为,仍被禁止。

禁令何时法律化?

卫生部正在就《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修订补充法草案征求意见,预计提交国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其中包括将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全面禁令法律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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