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暂时停业后想重新注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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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办理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通知程序?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如下:以下:

“第 206 条。暂停、暂停营业、终止营业

1.企业必须在停业或复业日期前至少0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登记机关。

……

3、暂停营业期间,企业须缴纳全部欠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执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因此,您的有限责任公司只需在公司向商业登记机构发出暂停营业通知并希望在宣布的暂停营业截止日期之前继续营业时,执行通知公司重新营业的程序。

因为完成停业手续后,企业将登记一定的停业期限。暂停期结束后,企业将自动恢复营业,无需任何通知程序。但如果企业想在上述宣布的停业时间之前开业,则需要办理通知公司重新开业的手续。

请注意,在暂时停业期间,您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所有未缴税款、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执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需要什么文件来通知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66 条,如下:

第六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在规定期限前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1.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在公告期限前暂时停业或者恢复营业的,企业应当在公告期限前,至少提前03个工作日向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所在地经营登记机关发出通知。企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在通知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暂时停业的,必须在继续停业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经营登记机关。每次通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企业暂时停业的,应当附有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决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关于暂时停业的决议或决定。

3.经营登记机关收到工商登记资料后,自收到有效资料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开具《回执》,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并出具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已登记暂时停业的确认书和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已在规定期限前恢复营业的登记确认书。

4.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该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该企业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暂时停业状态。5.企业可以在公布的期限前继续营业登记的同时,要求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在公布的期限前继续营业登记。商业登记办公室在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同时更新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状态。”

因此,宣布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的程序需要以下文件:

– 根据表格提前恢复营业的通知;

–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的决议和决定;对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

– 代表办理商业登记手续的授权文件(如有)。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通知程序的流程?

同时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的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通知程序的流程包括:

第1步:公司准备文件以宣布公司重新开业。

第二步:向企业所在地省/市计划投资厅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文件。商业登记处收到公司重新营业的通知后,向企业发出文件收据。

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给企业登记证书,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前继续营业。经营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企业继续经营的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以协调企业的国家管理。

第三步:收到商业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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