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境内旅游服务是附条件经营行业。企业组织境内游、接待越南游客,必须在经营前取得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本文按2017年《旅游法》(第17/2017/QH14号)和第168/2017号法令(《旅游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介绍完整的条件、材料和顺序手续。
颁发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企业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时,颁发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
1. 为按企业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企业须在企业登记证书中登记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行业。
2. 在银行存入境内旅游服务经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亿越南盾。该保证金用于保障企业违反义务时向游客支付和赔偿的能力,仅按法律规定使用。
3. 旅游服务经营负责人符合学历条件。负责人须中专及以上学历,旅游专业毕业;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的,须有境内旅游经营业务证书。
申请材料
申请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包括:
– 按法律规定模板的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企业登记证书认证副本;
– 境内旅游服务经营保证金证书;
– 旅游服务经营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认证副本;
– 企业与旅游服务经营负责人之间的任命决定或劳动合同认证副本。
颁发许可证的顺序、手续
第1步——提交材料:企业向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提交1套材料,即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厅(行政机构改革后的机关名称)。
第2步——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发证机关审核材料;材料不合规的,须书面通知企业补充、完善。
第3步——颁发许可证:符合条件的,有管辖权的机关向企业颁发境内旅游服务经营许可证。拒绝的须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获证后的义务
获证后,企业须:在经营全程维持经营条件(维持保证金、负责人符合学历要求);负责人、总部或相关内容变更时及时通知发证机关;执行定期报告制度;遵守保障游客权益、旅游经营安全的规定。
无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或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高额罚款)并适用旅游领域行政违法处理法规定的消除后果措施。
准备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境内旅游许可证常见问题包括:保证金金额或形式不正确;负责人学历专业不对口又缺少业务证书;缺少负责人的任命决定/劳动合同。企业应在提交前逐项核查材料,避免多次补充、延长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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