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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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机构负责指导共享工作区的建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联合办公区为创意中小型创业公司提供哪些支持?

1. 由哪个机构负责指导建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工作区?

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第三条第八款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共同工作领域解释如下:

公共工作区支持创意中小企业 公共工作区(以下简称公共工作区)是为支持和链接创意型中小企业提供集中工作空间、产品展示空间和便利设施的区域。

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第24条规定如下:

部委及部级机构职责

1. 各部委及部级机构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a) 下发或报请国家主管部门颁布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b) 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中小企业支持工作的落实情况;

c) 组织统计、发布中小企业信息;

d) 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集群和价值链;

d) 优先配置资源支持中小企业。

2、工贸部负责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产品流通链。

3、科技部负责指导孵化器、技术设施、共同工作区域的建设;支持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能力。

4、自然资源环境部负责指导各地安排土地资金形成和发展产业集群;农、林、水、海产品中小企业集中加工区。

5. 越南国家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支持信贷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政策。

根据该规定,指导设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工作区的权限属于科学技术部。

2、联合办公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哪些支持?

经2020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法》第99条第4款a点修改的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第12条规定如下:

技术支持;支持孵化器、技术设施和公共工作区域

1.国家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和创新技术,通过研究、培训、咨询、检索、解码和转让技术活动接收、改进、完善和掌握技术;建立、利用、管理、保护和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

2.各部委、部级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建立孵化设施、技术设施和共同工作区域。允许企业和其他投资经营机构设立孵化设施、技术设施和共用办公区域。

3、孵化器、技术设施、公共工作区域享有以下支持:

a) 依照法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非农用地使用税;

b)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该规定,支持创意型中小型创业企业的联合办公区域享受以下支持:

——依照法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非农用地使用税;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共同作业区中小创新型企业技术设施设备使用费用的支持力度如何规定?

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22 条规定了共同工作区域中小型创新型初创企业技术设施设备使用费用的支持水平,具体如下:

支持创意中小企业的内容

1. 支持使用技术设施、孵化器和公共工作区域

a) 支持100%的技术设施、孵化器和公共工作区域的设备使用费用,但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年/企业;

b) 支持孵化器和联合办公区高达 50% 的空间租赁费用,但不超过 500 万越南盾/月/企业。最长支持期限为自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

2、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运用和开发支持

a) 支持关于在国内建立、转让、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的咨询合同价值的100%,但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合同/年/企业;

b) 支持开发发明说明书、工业设计和品牌识别系统设计的咨询合同价值的100%,但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合同/年/企业;

c) 支持管理咨询合同价值的100%以及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但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合同/年/企业;

d) 最高支持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转让、利用和保护咨询合同价值的50%,但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合同/年/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对共同工作区域中小型创意初创企业技术设施设备使用费用的支持水平为设备使用费用的100%,但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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