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对劳务转租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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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转租活动在当前经济中逐渐流行。那么根据劳动法,转租是如何定义的呢?开展转租活动遵循哪些原则? 

CSPL:2019 年《劳动法》第 52、53、55 条

1。劳务转租

– 劳务转租是指劳动者与劳务转租企业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转移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管理,同时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 劳务转租是一种行业,有条件业务,仅由持有劳务转租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适用于某些工作。

2。劳务转租原则

– 员工劳务转租最长期限为12个月。

– 劳务转租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转租劳务:

+临时应对一段时间内用工需求突然增加的规定;

+替换休产假、发生工伤事故、患有职业病或必须履行公民义务的员工;

+需要使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劳动力。

– 转租方不得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转租劳动力:

+替换正在行使罢工和解决权利的工人劳动争议;

+与劳务转租企业对被转聘工人的劳动事故、职业病赔偿责任没有具体约定;

+替换因结构、技术等原因下岗的工人。由于经济原因或分立、分立、合并或合并。

– 外包方不得将被派遣员工转让给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劳工转租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转租工人。

3。劳务转租合同

– 劳务转租企业与劳务转租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转租合同,一式02份,双方各保留01份。

– 劳务转租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作地点、所需岗位 使用转租劳务、工作具体内容、具体要求转租工人;

+ 转租劳动力的持续时间;转租员工的入职时间;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赔偿责任;

+各方对员工的义务。

-转租合同中不得约定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低于劳务分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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