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视时间而定。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但借款人逾期(到期未还款)时,出借人可主张逾期本金的利息——按法定利率上限的50%计算(即逾期金额最高10%/年),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
法律依据
- 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利率。
区分两种“利息”
- 借期内利息:仅在双方有约定时产生;无约定=无息借款,不得主张;
- 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依法产生——无需事先约定;
- 逾期利息计算:逾期本金×利率上限(20%/年)的50%×逾期时间。
利率上限
- 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20%/年;
- 超出约定:超出部分无效;
- 以超过上限5倍以上利率(100%/年起)放贷并获取非法利益,可能构成高利贷罪。
放贷企业的注意事项
- 经常性放贷可能被认定为金融经营——需要许可证;
- 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订立书面形式,载明利率(或无息)及期限;
- 主张逾期利息时:发送书面催款通知,留存送达证据。
如果您需要针对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材料并获得处理方案的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我们的律师。
相关文章
- 什么是高利贷?
- 《民法典》规定的最高贷款利率
- 《民法典》下的财产借款合同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商事合同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