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无息借款:何时可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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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视时间而定。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但借款人逾期(到期未还款)时,出借人可主张逾期本金的利息——按法定利率上限的50%计算(即逾期金额最高10%/年),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

法律依据

  • 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利率。

区分两种“利息”

  • 借期内利息:仅在双方有约定时产生;无约定=无息借款,不得主张;
  • 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依法产生——无需事先约定;
  • 逾期利息计算:逾期本金×利率上限(20%/年)的50%×逾期时间。

利率上限

  • 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借款金额的20%/年;
  • 超出约定:超出部分无效;
  • 以超过上限5倍以上利率(100%/年起)放贷并获取非法利益,可能构成高利贷罪。

放贷企业的注意事项

  • 经常性放贷可能被认定为金融经营——需要许可证;
  • 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订立书面形式,载明利率(或无息)及期限;
  • 主张逾期利息时:发送书面催款通知,留存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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