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不一定是审计报告。外国贸易商代表处设立许可的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有权机关、组织出具的关于最近财政年度履行纳税或财务义务情况的书面确认(第07/2016/NĐ-CP号法令)。企业如暂无审计报告,可用确认文书替代。
法律依据
- 第07/2016/NĐ-CP号法令——外国贸易商驻越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
许可条件
- 外国贸易商按成立地国法律合法设立、登记经营;
- 自成立/登记之日起已运营至少1年;
- 有最近财政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
- 不属于禁止设立代表处的情形(经营违禁商品、服务等)。
为何必须有财务报表?
- 证明外国贸易商实际运营,具备财务能力;
- 作为发证机关评估其在越南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严肃性的依据;
- 报表须经独立审计,按规定办理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
暂无财务报表时的解决办法
- 在提交材料前完成最近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 新设立未满1年的:等待满足条件——没有例外机制;
- 等待期间可考虑其他更合适的存在形式(例如:授权越南合作伙伴进行贸易促进)。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您应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审查材料并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 0966.47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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