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哪些企业形式设立?

评价这篇文章

简短回答:律师事务所可采用3种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设立)、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共同的强制要求:创始成员须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

  • 《律师法》2006年(经修订、补充),第33–35条——律师执业组织。

三种律师事务所形式

  • 一人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或一个组织作为所有人设立;
  • 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成员条件

  • 创始成员须为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并加入律师协会;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须有至少2年连续执业经历(按规定);
  • 律师事务所名称须包含“律师事务所”字样。

与律师办公室的区别

  • 律师办公室:由一名律师设立,按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运营——承担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出资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手续

  1. 准备材料:执业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2. 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提交;
  3. 符合条件时取得执业登记证;
  4. 刻制印章、开立账户、按规定公示信息。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您应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审查材料并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

相关法律服务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

如投资者或企业准备股权转让、并购、项目转让或重组,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法律风险及交易结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 0966.475.966。

相关文章

  • 一名律师设立的律师办公室属于哪种企业形式?
  • 设立律师办公室的条件
  • 律师可以设立企业吗?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