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律师事务所可采用3种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设立)、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共同的强制要求:创始成员须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
- 《律师法》2006年(经修订、补充),第33–35条——律师执业组织。
三种律师事务所形式
- 一人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或一个组织作为所有人设立;
- 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至少两名律师设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成员条件
- 创始成员须为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并加入律师协会;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须有至少2年连续执业经历(按规定);
- 律师事务所名称须包含“律师事务所”字样。
与律师办公室的区别
- 律师办公室:由一名律师设立,按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运营——承担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出资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手续
- 准备材料:执业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 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提交;
- 符合条件时取得执业登记证;
- 刻制印章、开立账户、按规定公示信息。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您应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审查材料并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 0966.47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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