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向员工返还求职申请是否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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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不将工作申请退还给雇员,会被罚款吗?

如果雇主故意保留雇员的上述记录和文件,给雇员造成困难,则根据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12条第2款,该雇主将因特定劳动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劳动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以附件形式修改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遵守劳动者福利支付期限的规定;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或者不足支付遣散费;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或者不足支付失业救济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或者不足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签订合同的;未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期限确认手续的; 并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与劳动者保存的其他文件原件一并返还。;如果员工在以下级别之一终止劳动合同后提出要求,请勿提供与员工工作经历相关的文件副本:

a) 对于 01 人至 10 名员工的违规行为,罚款 1,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 越南盾;

b) 对于 11 至 50 名员工的违规行为,罚款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

c) 对于涉及 51 至 100 名员工的违规行为,罚款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

d) 对于 101 至 300 名员工的违规行为,罚款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

d) 对于 301 名或以上员工的违规行为,罚款 15,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

因此,当雇主违反规定时,根据雇员人数,将处以1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具体罚款。

上述罚款仅针对违反规定的个人雇主,而违反规定的组织将处以上述金额两倍的罚款(根据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的规定)。

如果公司不向员工返还求职申请,除了罚款外,还有其他处罚吗?

根据规定,对于这种违规行为,雇主除罚款外,不会受到任何其他额外制裁,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具体根据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12条第4款b点规定:

“对未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时间确认手续的行为,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时间确认手续,并与劳动合同终止后职工保存的其他文件原件一并返还”

这样,你辞职去新公司工作后,就可以拿回原来公司的工作申请表(原申请表)。如果公司未向员工返还文件和文凭原件,员工可以向公司董事投诉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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