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能否自由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人员转让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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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普通股给他人,但法律规定的限制情形除外。

1. 普通股股东的股份转让权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普通股股东有权自由向他人转让其股份,但本法第120条第3款、第127条第1款及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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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创始股东转让的限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0条第3款,自公司取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3年内,创始股东可自由向其他创始股东转让其股份,但向非创始股东转让普通股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3年期限届满后,创始股东可像普通股东一样自由转让普通股。

3. 股份转让手续

股份转让通过2015年《民法典》规定的转让合同进行,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对于公众公司,转让还须遵守证券法律的规定。

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可进一步规定转让程序,但不得与《2020年企业法》相抵触。股东在转让前应核查公司章程。

常见风险提示

  • 在最初3年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外部人员转让股份;
  • 转让后未更新股东名册;
  • 因未明确约定而产生转让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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