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普通股给他人,但法律规定的限制情形除外。
1. 普通股股东的股份转让权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普通股股东有权自由向他人转让其股份,但本法第120条第3款、第127条第1款及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对创始股东转让的限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0条第3款,自公司取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3年内,创始股东可自由向其他创始股东转让其股份,但向非创始股东转让普通股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3年期限届满后,创始股东可像普通股东一样自由转让普通股。
3. 股份转让手续
股份转让通过2015年《民法典》规定的转让合同进行,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对于公众公司,转让还须遵守证券法律的规定。
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可进一步规定转让程序,但不得与《2020年企业法》相抵触。股东在转让前应核查公司章程。
常见风险提示
- 在最初3年内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外部人员转让股份;
- 转让后未更新股东名册;
- 因未明确约定而产生转让价格争议。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可协助起草股份转让合同、审查公司章程,并就实施程序提供咨询。如需咨询,请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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