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可以创办私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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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企业有什么特点?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8条,对私营企业的规定如下:

– 私营企业是由个人拥有的企业,个人用自己的全部资产负责企业的所有活动。

– 私营企业不得发行任何类型的证券。

– 每个人只能创办一家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不能同时担任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者和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

——私营企业不得出资设立或者购买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

2. 公职人员有什么权利在规定时间以外开展业务?

根据2010年《公职人员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有权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业务活动和工作,因此,在规定时间之外,公职人员可以进行以下活动:

(1)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专业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法律未禁止但必须完成指定任务并经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其他机关、组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私立医院、私立学校、私立科研机构等出资但不参与管理和经营,但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公职人员在其专业活动中的义务是如何规范的?

2010年《公职人员法》第17条具体规定了公职人员在专业活动中的义务如下:

(1)执行分配的工作或任务,以确保时间和质量要求。

(2)在执行工作或任务时与同事良好协调。

(3)遵守有能力的人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4)定期学习,提高资质、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5)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态度礼貌,尊重他人;

– 具有合作精神和谦虚的举止;

——不专横、专横,不给人民群众带来困难和麻烦;

–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负责开展专业活动。

(7)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 哪些人不可以开办企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和管理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以下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工商企业,为其机关、单位赚取利润;

——依照《干部和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 越南人民军各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警察机关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和警察工作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 2020年企业法第88条第1款a点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层和职业经理人,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出资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不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依照破产法、预防和反腐败法规定的其他案件。如果经营登记机关要求,登记设立企业的人必须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犯罪记录卡;

– 组织是根据《刑法》规定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经营的商业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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