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设立公证处分2步:(1) 申请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批准设立决定(20天);(2) 在收到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司法厅登记执业(10个工作日内获发执业登记证书)。公证处按合伙制模式运作,须有2名以上合伙公证员(2024年《公证法》第22条、第23条)。
法律依据
- 2024年《公证法》(第22条、第2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一步:申请批准设立决定
申请材料(第23条第1款)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
- 设立公证处申请书;
- 设立方案:说明设立的必要性;拟设机构的组织、名称、人员、办公场所、物质条件、实施计划;
- 参与设立的公证员任命决定复印件。
办理期限:自收到齐全申请材料之日起20天内,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批准设立;不同意的,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向司法厅登记执业
办理期限:自收到批准设立决定之日起90天内,公证处须向作出决定的司法厅登记执业。
申请材料(第23条第4款):
- 执业登记申请书;
- 证明办公场所符合设立方案的文件;
- 合伙公证员及合同制公证员(如有)的执业登记材料。
办理期限:自收到齐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司法厅签发执业登记证书;不同意的,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公证处自获发执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可开展公证执业活动。
公证处的组织条件
- 合伙制模式;2名以上合伙公证员;无出资成员;
- 公证处主任为合伙公证员,已从事公证执业2年以上;
- 名称须包含”公证处”字样及主任姓名(或按约定为其他合伙公证员的姓名);
- 办公场所须满足政府规定的条件;印章不得带有国徽图案。
常见问题
超过90天未登记执业会怎样?
批准设立决定可能实际失效;发起公证员须重新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业登记。
为按正确程序设立公证处,建议您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在办理前先审查申请材料并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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