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在越南经营的外国商人的商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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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遵循哪些程序才能成为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的商业代理人?

1。什么是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

根据 2005 年商法第 16 条关于在越南经营商业的外国贸易商的规定如下:

– 外国贸易商是指根据外国法律成立、注册开展业务或获得外国法律认可的贸易商。

– 允许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支机构;按照越南法律规定的形式在越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外国商人在越南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外国商人必须在越南法律面前对其在越南的代表处和分公司的所有活动负责。

– 外国商人根据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在越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视为越南商人。

根据 2005 年商法第 22 条关于允许外国商人在越南进行商业经营的权力的规定是如下:

– 政府统一管理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进行商业经营的许可。

– 计划和投资部向政府负责,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管理向外国贸易商在越南投资的许可证的发放。

– 贸易部向政府负责管理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的发放;如果贸易商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专门从事货物采购和销售活动以及与货物采购和销售直接相关的活动,则在越南设立分公司、合资企业或100%外资企业。

– 如果专门法律对负责政府管理外国贸易商在越南商业经营许可的部委和部级机构的权力有具体规定,则在越南设立分公司、合资企业或100%外资企业越南应遵守该专门法律的规定。

2。代理合同如何规范?

要成为外国商人在越南开展商业活动的商业代理人,必须根据2005年商法第168条的规定签署代理合同,如下:

代理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其他形式订立。

且委托人为交付给代理人的货物或款项的所有人(根据2005年商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3.成为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商业代理人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第69/2018/ND-CP号法令第50条关于贸易商为外国贸易商代理买卖货物的规定,具体如下:

– 允许贸易商为外国贸易商代理买卖货物,但禁止出口的货物清单中的货物除外,暂时停止出口出口,列入禁止进口货物清单的货物,暂时停止进口。对于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经营者必须经具有管理权限的部委或部级机关颁发许可证后,方可签订代理合同。

– 法律明确规定代理人只能与一个委托人就某一类货物或服务签订代理合同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 贸易商作为代购者,必须按照代理合同要求国外贸易商通过银行转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资金来采购货物。

– 贸易商作为采购代理,依法负责与货物购销代理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其他财务义务。

注意,对于许可进出口货物清单中的货物,贸易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签订代理合同。

对于2005年商法第176条规定的代理付款问题,具体如下: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服务费和代理人报酬的支付在代理人完成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量的货物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服务后分期支付。

综上所述,商业代理是一种商业中介活动,既不是企业形式,也不是行业(有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您无需办理注册手续或添加专业,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商业代理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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