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自2024年1月1日起,招标活动受第22/2023/QH15号《招标投标法》调整(取代2013年《招标投标法》)。”项目公司”是与经营性投资项目(PPP项目、使用土地的项目等)相关的概念:中标投资者选择后,投资者设立项目公司以实施项目。并非所有按项目运营的企业都必须经招标程序设立——只有属于投资者选择招标法律调整范围的项目才适用。
现行法律框架
- 第22/2023/QH15号《招标投标法》(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3年《招标投标法》;
- 2020年《投资法》与2020年《PPP法》——关于投资项目及公私合营项目中项目公司的规定;
- 2023年《招标投标法》调整两类主要活动:承包商选择(为使用国家资本的项目提供货物、服务、工程施工等)与投资者选择(PPP项目、使用土地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等)。
哪些情形须经招标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在以下情形下设立:
- PPP项目:中标投资者设立项目公司,以签订和履行PPP项目合同(依据2020年《PPP法》);
- 使用土地的经营性投资项目:投资者选择中标的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项目公司),依法实施项目;
- 企业的一般投资项目:企业自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自身项目——无须履行招标程序,除非项目依法属于须进行投资者选择的范围。
项目公司设立程序
- 参加并中标投资者选择招标(或在获得投资主张批准的同时获得投资者批准);
- 依据2020年《企业法》在工商登记机关设立企业(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设立后手续:刻章、开立银行账户、税务登记,以及项目所属领域(建筑、环境等)的专项许可证。
重要提示
- “按项目运营的企业必须经招标设立”的结论过于宽泛且不准确——只有项目属于招标法律调整范围时才产生招标义务;
- 应明确区分承包商选择(采购、施工)与投资者选择(授予投资项目)。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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