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咨询
胜诉只是成功的一半——另一半是执行:迫使败诉方实际履行义务。许多判决”纸上胜诉”,却因申请执行人不知道如何申请,或申请过晚、被执行人已转移财产而无法收回款项。
申请执行的依据
根据《2008 年民事执行法》(2014 年修订补充),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民事执行机关在以下基础上组织执行:
-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
- 商事仲裁裁决;
- 法律规定的其他决定(竞争案件处理委员会的决定等)。
申请执行的时效为 5 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第 30 条)。时效届满未申请的,申请执行的权利即丧失——客观障碍或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申请执行的程序
- 提交执行申请至一审法院所在地的区县民事执行局(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 执行员作出执行决定,确定自动履行期限(10 日);
- 核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
- 采取保障和强制措施:扣划收入、查封财产、拍卖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
- 按优先顺序清偿申请执行人;执行终结。
实际困难及应对方法
- 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员核查无财产的,作出”暂无执行条件”的决定——但申请执行人有权提供财产线索,并在发现新财产时要求重新核查;
- 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须迅速行动;诉讼过程中应申请临时紧急措施;
- 拖延、抗拒:有行政处罚措施及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 年刑法》第 380 条);
- 涉及土地、住房的执行:因规划、共有等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律师与执行员密切配合。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获知执行进程;与被执行人就执行达成协议;要求采取保障、强制措施;对执行员的决定、行为提出申诉;有依据时要求更换执行员。
ANT Legal 提供哪些支持?
- 判决生效后立即起草执行申请、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 提供线索,配合核查被执行人财产;
- 跟踪、督促执行进程;发现违法情形时提出申诉;
- 就复杂执行案件(土地、共有财产)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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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具体工作范围与客户另行约定。
